關于加強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平安祥和的節日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一)2月2日(臘月二十三)16時至24時;
(二)2月9日(除夕)16時至2月10日(正月初一)1時;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7時至24時;
(四)2月14日(正月初五)7時至24時;
(五)2月24日(正月十五)7時至24時。
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區域
(一)市區主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為:寧洛高速(含)以北、龍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以西、京廣高鐵(含)以東合圍區域。
(二)市區主城區外,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部隊駐地、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
2.車站、港口、碼頭、橋梁、涵洞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4.公園、景區、綠地、樹林、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防火區;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7.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三、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外,在規定燃放時間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C級、D級煙花爆竹產品。
四、禁止燃放種類
(一)國家《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專業燃放類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雙響炮及旋轉升空類煙花爆竹;
(四)不符合國家《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三無”產品。
五、燃放安全規定
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燃放;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下水管道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
(三)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看護,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監督管理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直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及周邊具體范圍,由相關單位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二)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攜帶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臨潁縣、舞陽縣結合實際,研究決定本區域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
(四)歡迎廣大人民群眾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共同維護全市公共安全。舉報電話:12345,110。
七、禁止燃放區域外煙花爆竹經營點,由市有關部門適時向社會公布。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漯河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1月31日